证监会修改发股类重组项目促进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
中新社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陈康良)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第2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上市公司法》(第二部分)(简称《决定》),延长涉及发行股票的重组项目(以下简称“股票发行式重组项目”)的财务信息有效期,促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
据介绍,《决定》涉及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九条的修改。 主要修改如下:
一是明确特殊情况下股票发行式重组项目财务信息有效期可在6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延长时间由不超过1个月调整为不超过1个月。 3个月。
二是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如果交易标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间存在超过7个月的时间,一方面,为了巩固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上市公司应当在截止日期后至少6个月补充披露交易标的。 月度财务报告和审阅报告,并在重组报告中披露交易标的的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 另一方面,强化中介机构的“把关人”职责,要求独立财务顾问逐期报告交易标的后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及对交易对象的影响等,出具核查意见。本次交易。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延长股票发行重组项目财务信息有效期是活跃并购重组市场的措施之一。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多措并举,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 近三年,上市公司平均每年披露并购重组交易约3000起,交易金额约1.7万亿元。 一批具有示范性、影响力的并购重组项目相继涌现。 并购重组在优化资源配置、支撑高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科技自力更生、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优化并购重组监管机制,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重组“小额快”审核机制,采取适当措施,提高轻资产科技公司重组估值的包容性。 政策进一步为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