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不足10亿元
《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率; 二是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三是加强证券交易委托分配公共资金的监管; 四是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的披露要求。
(一)明确证券交易佣金标准。 一是合理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 被动股票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费用,股票交易佣金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 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的,股票交易佣金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的两倍。 二是明确平均佣金水平的释放机制。 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行业交易佣金率变化情况定期测算,行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调整。
(二)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一是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下的股票型基金管理人,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维持30%; 对管理规模10亿元以上的股票型基金管理人,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降低至15%。 %。 二是明确经纪交易模式与租赁交易单元模式并存时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要求。
(三)强化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 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 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赁、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留存规模挂钩。 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资金证券交易量和佣金或者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 严禁利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我协会及派出机构将全面加强交易活动监管,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设,优化证券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的考核激励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有效防范基金销售、证券交易、研究服务和证券公司之间利益冲突的机制。其他业务,健全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 严禁直接或间接将基金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作为对营业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 三是压实基金托管人职责,强化外部监督约束。
(四)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 对基金管理人层面的整体交易佣金水平和分配情况提出了新的披露要求,相关披露模板将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