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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法典首起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救助   补偿   游泳   责任   落水  
财经网 2023-11-06财经热点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刘欢□本报实习生 曹春成为救同伴而溺水身亡,被救者是否需要承担补偿责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

□实习生曹春城

救同伴时溺水,被救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悉,这是武汉市首例适用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受害人责任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某夏日清晨,7名高中毕业生相聚在东湖凌波门观看日出。 三名学生突然决定下水游泳,很快其中一名女孩开始呼救。 当时正在栈道上的小程跳入湖中施救。 女孩最终被其他人救起,但小程却溺水身亡。

小成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落水女孩及其父母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认为,在观看日出时,落水女孩和另外两人临时决定下水游泳。 这种行为是三个人单独进行的临时行为,超出了群体的共同行为。 双方事先没有游泳的计划或意图。 他们不知道对方的游泳能力和现场的危险程度,因此无法形成救援互信。 溺水事件发生时,小程继续在岸边和同学聊天,等待日出。 他没有预见到落水的女孩会在水里游泳,也不知道她的游泳能力。 因此,他不承担救助落水女孩的法律义务。 。

《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 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公平原则,最终认定被告的赔偿责任为12%。 由于本案不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纳入赔偿范围。

法官陈述

法官庭后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多施救一次,就可以让被救者多一次获救的机会。 即使被救助者最终被他人救出,救助者为他人利益挺身而出的精神也值得弘扬。 ,被救助人仍属于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宣判后的留言写道:作为被救者,落水女孩和她的父母希望她和她的父母能设身处地为自己着想,勇敢面对,妥善处理,感同身受另一方家长,与自己达成和解,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