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儿因不如实,一审被判无如实证明
【解说】庭审结束后,被绑架当事人杨牛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光向记者讲述了庭审详情。
【同期】被绑架当事人杨牛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光
审理过程比较顺利,也就是说合议庭首先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相关诉讼权利。 法庭上,对方还出示了新的证据。 其中一个证据是与她同住的一名男子,证明她在2014年之后没有再次犯罪。这个证据和另一个证据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情况陈述是指他人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然而,这份证明只是证明她在1996年犯罪,事实上,证明她在本案中并没有如实供述,因为1996年她被拐卖的犯罪事实从一审开始就从未供述或交代过。到现在。 今天出具的证明,恰恰证明了她所谓的如实供述根本不是如实供述。
【解说】杨牛花,现名李素艳,1990年出生于贵州织金县的一个苗族家庭,是家里的二女儿。 1995年,杨牛花在贵阳被余华英绑架至河北邯郸。 26年后,她根据童年记忆,开始在网上寻找亲人,并于2021年5月10日正式见到了自己的亲生妹妹。当天,杨牛花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被绑架后不幸的童年生活。
【同期】被绑架当事人杨牛花
我被绑架的26年里,实际上有十几年没有自己的生活,没有家。 虽然我在河北有养父和奶奶,但奶奶去世了,大家给我贴上了“童养媳”的标签,这些标签折磨了我很多年。 直到找到了家,我才发现,自从我迷失之后,短短两三年,我的父亲和母亲就去世了。 父亲成了别人眼中的“酒疯子”,母亲成了别人眼中的“精神病患者”。 当我在这里的时候(当我没有被绑架的时候),他们都是温柔贤惠的。 我的父亲是一个非常优雅的人。 这一切都是人贩子于华英造成的。
【解说】杨牛花告诉记者,她至今都无法想象父母是如何在最好的年纪去世的,她的一生是如何在一次又一次的自责和悔恨中度过的。 尽管余华英在法庭上向自己道歉,但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根本不可饶恕。
【同期】被绑架当事人杨牛花
余华英说,她今年35岁。 她绑架我时还太小。 她之所以犯这个错误,是因为她太年轻了。 然后她说是因为她经济太拮据了,因为她要活下去,她要活下去,所以她不惜一切代价走上了这条不归路,而我当时告诉她的是,你太你35岁绑架拐卖我的时候我还很年轻,但我母亲32岁就已经躺在坟墓里了,然后你拐卖孩子是因为你活不下去了。 但你们绑架了我们之后,直接毁掉了我和姐姐的生活。 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想过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这不能成为您违法的理由。 。 希望法院尊重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说】杨牛花坦言,由于目前工作、生活原因,她只能用现在的名字“李素艳”。 采访中,她也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愿望。
【同期】被绑架当事人杨牛花
我原名杨牛花,现河北户口姓李素艳。 如果有机会,我希望能给我加上一个以前的名字,把父母给的名字重新还给我。
记者 袁超 朴文思 贵州贵阳报道